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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附最新版绿色建筑标识及全国多地绿色建筑补贴政策

作者:小编时间:2021-12-16 13:15:10 次浏览

信息摘要:

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附最新版绿色建筑标识及全国多地绿色建筑补贴政策导 读 说起绿色建筑,我国早在1992年的时候就说过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了。

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附最新版绿色建筑标识及全国多地绿色建筑补贴政策

导  读  
说起绿色建筑,我国早在1992年的时候就说过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了。只是一直以来,因为绿色建筑的建设成本较高,需要在5~10 年内才能收回绿色技术所带的成本增量,所以绿色建筑的发展壮大总有“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存在。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国各地都在部署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尤其在新建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更加强调绿色建筑的占比。为了提高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各地出台了一系列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包括财政补贴、优先评奖、信贷金融支持、减免城市配套费用等。
为什么要发展绿色建筑

 

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附最新版绿色建筑标识及全国多地绿色建筑补贴政策(图1)
1.什么是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绿色建筑的室内布局十分合理,尽量减少使用合成材料,充分利用阳光,节省能源,为居住者创造一种接近自然的感觉。以人、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在利用天然条件和人工手段创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尽可能地控制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使用和破坏,充分体现向大自然的索取和回报之间的平衡。
2.绿色建筑的等级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ff 50378-2014》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 。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 50分、 60分、 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 二星级、三星级。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各大指标中的具体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三类。其中,控制项为绿色建筑的必备项;一般项是指一些实现难度较大,指标要求较高的可选项;优选项是难度更大和要求更高的可选项。
按满足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程度,绿色建筑由低至高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以住宅建筑为例,一般情况下,18项达标可获得一星级标识;27项达标可获得二星级标识;35项达标可获得三星级标识。
3.为什么要发展绿色建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新型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行业正处于相对繁荣的时期,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然而,现如今我国建筑行业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约为全社会总排放量的30%,居民生活中取暖设备、空调的广泛使用也造成了建筑行业高污染、高能耗情况的持续发展。可是,在如今这种大发展的背景下,原本以消耗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统建筑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时代要求,需要采用新方式来保持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下,在全球环境恶化以及低碳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人类逐渐意识到与环境生态的相互关系,从而迫切的寻求环保、绿色、健康的新型建筑,进而更好地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而实现绿色建筑的低碳发展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于是,绿色建筑概念应运而生,即将节能、环保这些新的要素融入到建筑的实施方案中,这给建筑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思路。
众所周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继农业、工业、商业之后又一新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仅仅依赖传统建筑业那种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难循环的粗放型的发展模式是难以实现长远发展的。2020年我国的建筑面积达到800亿m2~1000亿m2,所以迫切需要采取科学有力的节能减排措施,树立低碳理念,研究绿色建筑的发展对策,积极改善空气质量,实现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50%的政策目标。

面对当前资源日益短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况,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绿色建筑的设计从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出发,是我国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通过绿色建筑的发展,可以刺激促进新型技术的使用与新型材料的应用,这对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创新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

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现状
1.发展成就
(1)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效益初步显现
我国自2008年4月正式开始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以来,截至2018年底,全国城镇建设绿色建筑面积累计超过30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过50%,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超过1.3万个。绿色建筑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友好等方面的综合效益已初步显现,形成了一批示范项目和标杆项目,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树立了标杆。
(2)推动绿色发展的政策框架基本建立
一是明确了绿色建筑发展的战略和目标。2013年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及各地方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出台,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发布,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发展战略与目标要求。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进一步明确了绿色战略导向。多个省市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或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中,也对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做出了要求。
二是推进路径基本确定。各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
(3)支撑绿色建筑发展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规范和引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根本性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自2006年发布以来,历经十多年的“三版两修”,此次修订之后的新《标准》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创新重构了“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更加注重品质,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与新《标准》衔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进绿色建筑评价工作。
另外,一大批涉及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的标准,专题针对绿色工业、办公、医院、商店、饭店、博览、校园、生态城区、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评价的标准,以及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和绿色超高层、保障性住房、数据中心、养老建筑等技术细则也相继颁布,共同构成了绿色建筑发展的标准体系。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正向全寿命周期、不同建筑类型、不同地域特点、由单体向区域等不同维度充实和完善。
(4)评价标识制度有力地推动了绿色建筑的发展
为规范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自2007年起发布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申报程序、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并陆续批准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本地区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评价机构基本覆盖全国,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机构形式。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15年10月发布了《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提出了逐步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第三方评价。基于第三方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以市场的方式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5)绿色建筑的技术支撑不断夯实,增量成本逐年降低
随着国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绿色建筑研究项目的支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造等共性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绿色建筑材料和产品性能不断提升。绿色建筑与互联网融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节能、节水、节材的效果,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此外,可再生能源利用、外遮阳、雨水集蓄、市政中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技术在部分地区已逐步强制推广应用,加之“被动技术优先、主动技术优化”等绿色建筑理念的认识不断深入,许多增量成本低、地域适应性好、技术体系成熟的绿色建筑技术逐渐被市场接受,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逐年降低
(6)探索建立竣工验收和交付验房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监督和参与度
为提高人民群众在发展绿色建筑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高绿色住宅工程质量,兑现绿色住宅品质性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制定使用者监督机制,在部分重点地区试点建立绿色住宅竣工验收和交付验房工作监督机制:一方面,要求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过程中,检查绿色性能指标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另一方面,要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向购买人提供明确了绿色性能指标要求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接受购房人查验。
2.发展问题
(1)绿色建筑发展重设计、轻运行问题突出
根据相关年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统计报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仅占标识项目总量的约6%,绿色建筑设计与建设、运行脱节,“图纸上的绿色建筑”问题突出,用户实际体验感不强。
(2)地域分布不平衡
大部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主要集中在江苏、广东、山东、上海、天津、河北、浙江等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较少。
(3)支撑绿色建筑发展的上位法缺失
一是《建筑法》和《城乡规划法》均未涉及绿色建筑;二是行政法规不完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节能条例》缺少绿色相关内容要求;三是地方性法规不完善,多数地方尚未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行政法规。目前,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主要工作依据仅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难以有效统筹协调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相关政策执行力度降低。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化和延伸,已经发展了10余年,已具备了纳入立法流程的条件,应抓紧立法,突破上位法缺失的空白。
(4)绿色建筑质量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对于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缺乏从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的质量监管。个别地方将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纳入了施工图审查要点,但由于缺乏规划环节的把控和竣工环节的验收,导致绿色质量难以保障。
(5)以市场为主导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绿色建筑的发展仍主要由政府推动,尚未建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无法调动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没有形成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市场化发展的机制。同时,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侧尚未形成。绿色建筑理念宣传不够,社会各界缺乏对绿色建筑内涵的了解,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绿色建筑市场环境尚未形成;用户选择建筑时,面对的是一系列专业的指标,而非直接的体验性指标,绿色建筑的优势无法体现,没有对用户主动选择绿色建筑产生影响。
(6)增量成本的制约
绿色建筑使用了隔热性能好的门窗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从建筑的全寿命期看,绿色建筑投入产出比高于传统建筑,在其后期使用过程中,节水、节电、节能等方面体现出较大的优势,但在前期建造环节,房地产开发商往往不愿增加成本投入,甚至以次充好。
绿色建筑标识
2019年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 GB/T 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1年1月8日住建部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2020年1月20日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征集绿色建筑证书与标识设计方案的通知》,全国范围内征集方案。中国建设科技集团(简称“集团”)11个作品入围。最终集团所属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方案脱颖而出,被住建部确定为实施方案,这彰显了集团的综合设计实力。集团设计的绿色建筑标识于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并将悬挂于我国全部绿色建筑认证项目中。

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附最新版绿色建筑标识及全国多地绿色建筑补贴政策(图2)
绿色建筑标识由牡丹花叶、长城、星级和中国绿色建筑中英文构成,体现中国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绿色建筑标识设计体现三化:中国化、绿色化、建筑化。标识中的万里长城围绕成“G”字,既代表英文Green绿色的首字母,也体现了对老版绿色建筑标识的传承。标识中的二维码对每个评价项目都是唯一的,能够通过扫描显示标识证书的主要指标信息。
全国多地绿色建筑补贴政策大全
根据对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2017年评审的148个项目进行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统计,居住项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分别为23.9元/平米、70.9元/平米、131.8元/平米,公建项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分别为29.9元/平米、87.3元/平米、216.4元/平米,因此,目前我国多个省市为了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行补贴政策。
各省市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其方式主要包括:土地转让、土地规划、财政补贴、税收、信贷、容积率、城市配套费、审批、评奖、企业资质、科研和消费引导等。目前约有10个省市提出了在土地招拍、出让、规划阶段将绿色建筑作为前置条件,明确绿色建筑比例。
这一前置性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效应,是政府规划部门项目考虑的依据。提出土地转让政策的省市有山西、广西、吉林、北京、上海、江苏、河南、陕西、安制、江西、四川、贵州、青海、新疆。提出土地规划政策的省市有吉林、广东、河南、陕西、广西、四川|、贵州、青海、上海。
财政补贴是最受政迎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各省市的财政补贴标准主要基于星级标准、建筑面积、项目类型和项目上限等组合万式予以设计政策,有9个省份(直辖市)明确了对星级绿色建筑的财政补贴额度,补贴范围从10-60元/m2(上海对预制装配率达到25%的,资助提高到100元/m2),北京、上海和广东从二星级开始资助,江苏和福建对一星级绿色建筑的激励提出了明确的奖励标准,但关于二星和三星的奖励标准未发布;陕西省提出了阶梯式量化财政补贴政策,奖励从10-20元/m2不等。
1.有绿色建筑财政补贴政策的省市及具体的政策内容
北京:二星22.5万元,三星40万元。
政策内容:达到国家或本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奖励。
天津:资助上限5万元。
政策内容∶该资金分两次拨付,签署任务合同书,第一次拨付3万元。待项目验收台把后,第二次拨付2万元。2007年绿色建筑试点项目给予建筑节能专项基金补回100万元。
山东:一星15万元,二星30万元,三星50万元。
政策内容:按建筑面积计算,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调整年度奖励标准。
上海∶二星60万元,三星60万元。资助上限:600万元(保障性住房项目最高可获补贴1000万元)。
政策内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整体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对预制装自己率远到25%及以上的,每平万米补贴100元。
江苏:一星15万元。
政策内容︰获得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对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在设计标识基础上增加10元/m2奖励。研究制定《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年度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绿色建筑财政抉择资金挂钩,建立奖惩机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在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绿色施工内容及对应费率标准。
福建∶一星10万元。
政策内容:提建筑面积计算。同时,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费可上浮10%左右收费额。
广东:二星25万元,三星45万元。资助上限:150(二星级)、200(三星级)。
陕西:—星10万元,二星15万元,三星20万元。
安徽:计划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
2.有优先评奖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的省市
山东∶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
内蒙古∶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实行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对于在绿色建筑发展万面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河南:优先推荐申报中州杯、鲁班奖等评优评奖项目。
陕西︰优先推荐申报长安杯、鲁班奖。
安徽:在组织黄山杯、鲁班奖、勘察设计奖、科技进步奖等评选时,有限入选或优先推荐。
江西:在鲁班奖、广夏奖、华夏奖、杜鹃花奖、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的制度。将绿色建筑列为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湖北︰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评优及相关示范工程评选中,作为入选的必备条件。
湖南︰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芙蓉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作为民用房屋建筑项目入选的必备条件。
广西:在鲁班奖、广夏奖、华夏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等。
重庆∶设立重庆市绿色建筑创新奖,表彰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万面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万面何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贵州︰推荐参评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监工验收备案的项目,积极推荐参评省优秀施工工程,同时积极推荐绿色建筑参评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国家优质工程质量奖。
宁夏:优先参加国家和自治区鲁班奖、广厦奖、西夏奖、优秀设计奖、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评审;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从绿色建筑项目中,优先评选国家和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支持示范项目。
3.尝试绿色建筑相关的信贷金融政策支持的省市
提出使用信贷激励政策的包括北京、河南、安徽、山东、新疆、湖北、广西、山西、吉林、贵州、福建等。
贵州:一星/二星/三星:<3%。对经营性营利项目要以容积率奖励为主。在获得星级绿色建丸设计标识后,按实施绿色建筑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3%以内给予奖励。
福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星级绿色建筑住宅小区项目,一星:1%,三星:2%,三星:3%。
安徽省: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消费和开发贷款分别针对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该项政策有利于绿色建筑信贷业务规模化发展的贷款利率优惠,激发企业和消费者选择建设和购买绿色建筑的意愿。
山西:对因实施外墙外保温、遮阳、太阳能光伏幕墙等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计算。
4.有城市配套费用减免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的部分省市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指的是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功用设施建设。
内蒙古∶一星:50%,二星70%,三星:100%。
激励细则:针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给予城市配套费减免。
青海:一星30%,二星:50%,三星70%。
激励细则:针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给予城市配套费返还;建立配套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的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规范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的使用;制定绿色建筑产品推广目录。
海南:二星:20%,三星:40%。
激励细则:针对绿色建筑运行,给予城市配套费返还。
导光管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5.2.8 充分利用天然光,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lx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8h/d,得9分。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3分;

2)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得3分;

3)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d,得3分。

3、主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措施,得3分

本条在本标准2014年版第8.2.6、8.2.7条基础上发展而来。本条对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达到采光照度要求的采光区域和采光时间提出了要求,以更为全面地评价室内采光质量。天然采光不仅有利于照明节能,而且有利于增加室内外的自然信息交流,改善空间卫生环境,调节空间使用者的心情。对于大进深、地下空间宜优先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如半地下室、天窗等方式)改善天然采光条件,且尽可能地避免出现无窗空间。对于无法避免的情况,鼓励通过导光管、棱镜玻璃等合理措施充分利用天然光,促进人们的舒适健康,但此时应对无法避免因素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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